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承担医疗卫生行政许可、执业许可、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资格认证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发放、注册、校验等工作。
3、对全市管理相对人履行卫生法定义务的状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和组织现场监测、抽样,并定期上报和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4、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和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5、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6、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及传染病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7、承担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8、承担对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所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稽查事务,以及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报告。
10、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任务。